加州很快会警察大麻合同吗?

加州很快会警察大麻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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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月XNUMX日,同事 希拉里·布里肯(Hilary Bricken) 写了一篇题为“大麻收藏头痛和做什么” 在其中,她讨论了一个一直困扰着加州大麻企业的问题:不支付账单的分销商和零售商。 在文章的结尾,她提到了一项解决该问题的拟议立法, AB 766,这将允许 - 甚至 要求 – 国家对大麻合同进行监管。 虽然我赞成提出解决现状的方法,但事实并非如此。 如果通过,在我看来,AB 766 将给被许可人和国家带来巨大的问题。 让我们打开包装。

AB 766 会做什么

AB 766 仅适用于 1 年 2024 月 15 日之后进行的销售。它将要求任何被许可人在最终发票日期后的 30 个日历日内从另一个被许可人那里支付商品和服务费用。 发票上规定的日期不得超过货物或服务转让日期后的 30 天。 因此假设,如果一份大麻合同有 46 个净付款条件并在交货后 XNUMX 天付款,问题就开始了。

销售价值至少为 5,000 美元的商品且未按时收到付款的被许可人必须向大麻管制部 (DCC) 报告未付发票。 当时,DCC 被迫介入大麻合同违约事件。 然后 DCC 必须通知未付费的被许可人。 如果他们在 30 天内不付款,DCC 可以发出警告通知或传票。 如果多次发生这种情况,DCC 必须采取纪律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个被许可人被举报,它不能从另一个被许可人那里赊购商品,直到它支付了最初的未付发票。

AB 766 也不适用于消费税的征收。

为什么 AB 766 是个坏主意

我想在本节开始时明确指出,违反大麻合同是不好的。 有很多被许可人无缘无故地在发票上跳过城镇。 不用说,不支付无争议的发票是一件坏事。 但我认为 AB 766 不会对问题产生巨大影响,反而会产生更多问题。

首先,AB 766 不仅仅告诉被许可人按时付款——它还对“按时”的含义提出了要求。 我见过很多大麻合同 充分协商 可能违反 AB 766 的付款条款。如果 AB 766 成为法律,这将意味着政府规定商业合同付款条款。

AB 766 还将强制被许可人 举报其他持牌人 没有 充分 支付未付发票。 报告将是强制性的。 哪怕对方只差几百块钱,也适用。 被许可人不会报告所有违规行为是不可避免的。 然后他们会受到潜在的纪律处分吗? 看起来确实如此。 我无法告诉你,一旦一方向州政府报告另一方,解决付款纠纷会变得多么困难。 我可以接受一个论点,即被许可人应该可以自由地相互举报,但要求报告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最令人震惊的是,被举报的被许可人将是 法律禁止 从其他被许可人处以信贷方式购买商品或服务,直到他们全额支付所报告的发票。 所要做的就是报告被许可人。 进行报告的人几乎无需向 DCC 提供任何信息即可进行报告。 没有听力。 似乎甚至没有机会对报告提出异议。 第二次报告后,另一方就失去了赊购商品的权利——甚至可能是在与第三方的现有合同安排下。 这似乎是一个明显的正当程序问题,而且滥用的时机已经成熟。

按照这些思路,AB 766 甚至没有真正解决在有争议的发票情况下会发生什么。 如果 XYZ 零售商因为 XYZ 购买的商品发霉而不支付 ABC 怎么办? 好吧,看来 ABC 还是得报道。 同样,这没有任何意义。

如何修复 AB 766

我认为 AB 766 不会解决手头的问题。 相反,它可能会导致更大的问题。 人们似乎不可避免地会因未报告等事情而受到惩罚,被许可人在有合法理由对付款提出异议时会受到处罚等等。 该法案还可能会因报告而使 DCC 陷入困境。 鉴于该州在大麻执法方面参差不齐的历史,其中许多报告完全有可能甚至不会得到及时处理。

与其创建一个过于复杂和强制性的报告系统,不如在州政府能够制定一项法定权利来收回被许可人之间的诉讼中的律师费时,事情会简单得多。 许多被许可人仍在执行“握手”合同(仍然是 馊主意!) 收回律师费的权利有限或无权收回。 加上费用,你就给了未付费的被许可人一个主要的反击工具。

如果州政府决定实施报告系统,那么应该对 AB 766 进行彻底改革,以便 (1) 报告是可选的,(2) 被许可人可以在没有国家输入的情况下设置自己的付款条件,以及 (3) 非付费被许可人做在他们有机会参加某种听证会之前,不会被剥夺任何权利。 如果国家不这样做,就会有问题。 敬请关注 卡纳法律博客 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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