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商标与外观设计的交集:保护知识产权中的视觉元素”

“探索商标与外观设计的交集:保护知识产权中的视觉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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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和外观设计法在知识产权法背景下的复杂相互作用已多次受到法院的审查。 本文研究了假冒行为以及外观设计侵权案件,包括其推理、已发现的缺陷以及其立场随时间的演变,并重点介绍了具体案例,以阐明当前对此问题的法律立场。

最近在 2023 年的案例中 Casio Keisanki Kabushiki Kaisha 与 Riddhi Siddhi Retail Venture[1]之后,商标与外观设计交叉的问题再次出现。 在本案中,德里高等法院维持了一项临时命令,禁止被告销售与卡西欧设计具有欺骗性的相似的音乐键盘。 法院发现被告的键盘与卡西欧的设计非常相似。

卡西欧于 2009 年将其键盘设计注册为“蓝莓”,这与该品牌紧密相关。 原告辩称,被告以“Nexus32”品牌销售的键盘设计与他们的几乎相同,并引起了消费者的混淆。

根据《外观设计法》,法院认定被告的键盘设计明显模仿原告的键盘设计。 证明缺乏新颖性或独创性的责任由被告承担,并且由于他们无法提供先前发表的证据,法院认为原告的设计不承担取消责任。

德里高等法院维持了对被告的禁令,认为他们的键盘设计与卡西欧的键盘设计具有欺骗性相似,并驳回了缺乏新颖性或原创性的指控。

根据 1999 年商标法[2],商标被定义为一种可以用图形表示的标记,能够将一个人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区分开来。 该定义明确将商品形状纳入可注册商标。

相比之下,2000 年的《设计法案》[3] 将“设计”定义为仅限于应用于任何物品的形状、构造、图案、装饰或线条或颜色组合的特征。 外观设计注册要求新颖并禁止事先公布。 没有针对设计商标的普通法权利或假冒诉讼的规定,侵权补救措施仅限于第 22 条概述的法律框架[4] 设计法。

这在设计和商标之间造成了重叠,形状可以兼作两者。 商标注册没有与外观设计注册相同的新颖性要求。 对于假冒诉讼与外观设计侵权并存的问题,法院给出了不同的回应。

检查不断变化的法院回应和关键案件
在1983案例中 东武企业 v 梅格纳企业[5]法院明确表示,当双方均已注册外观设计时,不能同时根据两项法规寻求禁令或损害赔偿。 原告主张被告设计侵权和假冒,但法院裁定 1911 年《设计法》不允许提出假冒索赔。 这种主张只有 1958 年《商标法》才允许。法院强调,“假冒”权是一项普通法权利,但须遵守具体的法律规定。 由于《外观设计法》没有规定假冒的补救措施,因此不能基于这些理由颁发禁令。

此外,在 M/S Micolube India Limited v Rakesh Kumar Trading As Saurabh Industries & Ors[6],法院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侵犯注册外观设计:

  • 如果双方都是注册所有人,并且外观设计注册涵盖相同形状和配置的物品,则根据《外观设计法》,不得提起外观设计侵权诉讼。

关于假冒形状保护:

  • 假冒不能用于执行《外观设计法》规定的形状保护权利。 该法案的目的是提供有限的保护,而不是将其扩展到形状保护。

关于联合冒充外观设计侵权:

  • 假冒可以与外观设计侵权索赔一起使用,但仅限于与商标、商业外观或贸易相关特征(除外观设计注册所涵盖的商品形状之外)等元素相关的情况。

冒充形状保护的例外情况:

  • 如果形状不属于外观设计新颖性声明的范围,则在外观设计垄断期间和之后仍然可以进行形状保护的冒充。 然而,在设计到期后,如果该形状是新颖性声明的一部分,那么它就成为公共领域的一部分,并且不能通过假冒来受到保护。

但是,在的情况下 Mohan Lal 诉 Sona Paint & 五金配件[7],由三名法官组成的法官席做出以下裁决:

  1. 适合注册外观设计:拥有注册外观设计的人可以对也拥有注册外观设计的其他人提起诉讼。
  2. 冒充注册设计:如果拥有注册外观设计的人将其用作商标并符合必要的要求,他们可以对假冒行为采取法律行动。 这意味着如果其他人使用他们的设计作为商标,他们可以提起诉讼。
  3. 复合套装:但是,您不能将注册外观设计侵权诉讼与假冒诉讼结合起来。 它们需要是单独的法律行动。

简而言之,如果一个人拥有注册设计,那么该人可以对拥有注册设计的其他人或将其设计用作商标的人采取法律行动。 但如果这个人想要两者兼得,那么他们必须提起两起单独的诉讼:一起针对设计侵权,另一起针对假冒。

两个案件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将注册外观设计侵权索赔与假冒索赔相结合的方法。 在 Micolube India 案中,澄清了《外观设计法》中没有关于假冒的规定,而在 Mohan Lal 案中,法院允许单独诉讼,但不允许单一复合诉讼。

但在 2018 年,德里高等法院的五名法官在 嘉士伯啤酒厂诉索姆酿酒厂和啤酒厂案[8],推翻了之前莫汉拉尔的先例。 新裁决允许原告在一场诉讼中合并两项法律索赔:一项是侵犯其注册设计,另一项是被告假冒其商品。

核心问题是复合诉讼是否可以在一次法律诉讼中同时包括外观设计侵权索赔和假冒索赔。 法院认定,莫汉拉尔案法院误解了其所依据的先前先例,并且这些案件并未解决单一复合诉讼中诉因的合并问题。 根据法院的裁决,当同一销售交易中出现外观设计侵权和假冒索赔时,它们涉及类似的法律和事实问题。 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法律诉讼,最好将这两个诉因合并为一个诉讼。 该决定允许在此类案件中将设计权与假冒索赔相结合,从而简化了法律程序。

在案件 Symphony Ltd. 诉 Thermo King India Pvt Ltd [9]., Symphony Ltd. 对 Thermo King India Pvt Ltd. 提起诉讼,主要解决其空气冷却器产品涉嫌侵犯 Symphony 的设计权和商标的问题。 另一方面,在 Crocs Inc. 美国诉 Aqualite 印度及其他公司 [10]法院澄清,注册外观设计不能作为商标。 然而,如果注册设计之外的附加特征被用作商标并建立了商誉,这些附加特征可以作为商标受到保护。 这些案例共同说明了印度知识产权法的演变格局。

稍微不同的情况, Havells India Ltd 诉 Panasonic Life Solutions India Pvt Ltd [11],质疑单一诉讼是否可以同时涵盖假冒商业外观和设计侵权,争议源于类似的风扇设计。

 原告已对其 Enticer 吊扇进行了设计注册,并以相似为由寻求针对被告的 Venice Prime 吊扇的禁令。 法院效仿嘉士伯先例,裁定允许将同一产品的假冒和设计侵权索赔合并到一起诉讼中。 它对原告有利,对被告的 Venice Prime 粉丝发出临时禁令。

In 帝亚吉欧品牌诉 Alcobrew 酿酒厂[12]以“尊尼获加”威士忌闻名的帝亚吉欧品牌拥有其独特瓶子形状的设计权。 他们起诉 Alcobrew Distilleries,指控 Alcobrew 使用“OFFICER'S CHOICE”标志和类似的瓶子设计,侵犯了其商标和设计权。

法院评估了商标的显着性、瓶子设计的相似性和潜在的消费者混淆。 法院认识到“JOHNNIE WALKER”商标和瓶子设计的声誉,做出了有利于帝亚吉欧品牌的裁决。 他们对 Alcobrew 发出了禁令并判给损害赔偿。

此案强调了保护商标和设计的必要性,以及品牌所有者在其知识产权在酒精饮料行业面临侵权时可以诉诸法律的必要性。

这些案例共同为了解印度知识产权法的复杂性和不断发展的性质提供了宝贵的见解。 它们涵盖了一系列问题,包括在单一诉讼中合并索赔的允许性、设计权和商标之间的区别,以及在竞争市场中保护独特的产品功能。


[1] Casio Keisanki Kabushiki Kaisha D/B/A Casio Computer Co. Ltd. 诉 Riddhi Siddhi Retail Venture,(2023) 94 PTC 225

[2] 1999 年商标法(47 年第 1999 号法案), S.2(1)(zb)

[3] 2000 年设计法,S.2(d)

[4] 设计法,2000 年,S.22

[5] Tobu Enterprises 诉 Meghna Enterprises,(1983) PTC 359

[6] Micolube India Limited 诉 Rakesh Kumar Trading as Saurabh Industries & Others,2013 (55) PTC 1[DEL][FB]

[7] Mohan Lal 诉 Sona Paint & Hardwares,2013 (55) PTC 61[DEL][FB]

[8] Carlsberg Breweries 诉 Som Distilleries And Breweries,CS(COMM) 690/2018 & IA No.11166/2018

[9] Symphony Ltd. 诉 Thermo King India Pvt Ltd.,CS (COMM) 321/2018

[10] Crocs Inc. USA 诉 Aqualite India 及其他公司,2019 (78) PTC 100[DEL]

[11] Havells India Ltd 诉 Panasonic Life Solutions India Pvt Ltd,[CS(COMM) 261/2022]

[12] 帝亚吉欧品牌诉 Alcobrew Distilleries,[CS(COMM) 30/2022]。

Aditi Singh

作者

我现在是第四年,在国立高等法律研究大学 (NUALS) 攻读法学学士学位(荣誉)。 我对知识产权和技术法非常感兴趣,尤其是不断发展的法律格局。 同时,我也密切关注宪法判例,重点关注妇女权利。 我的承诺还包括随时了解全球气候事务。 我喜欢法律主题的电影、多样化的阅读以及与朋友就时事和地缘政治问题进行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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