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高等法院澄清 Makemytrip 和 Booking.com 关键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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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过的决定 谷歌诉 DRS Logistics最近,德里高等法院的一名分庭法官 举行 使用“MakeMyTrip”作为关键字不构成商标侵权。 SpicyIP 实习生 Vedika Chawla 撰写了有关这一进展的文章。维迪卡 (Vedika) 是 B.A.LL.B 三年级学生。德里国立法律大学(荣誉)学生。她以前的帖子可以访问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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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里高等法院澄清 Makemytrip 和 Booking.com 关键字纠纷

维迪卡·查瓦拉

在一个 决定 14年2023月2022日,德里高等法院分庭撤销了XNUMX年起的单一法官禁令,并认为在不存在混淆或不公平优势的情况下,仅使用商标作为关键词不能被认定为侵权。本案的早期进展已在 这篇文章 作者:桑吉塔·夏尔马。

MakeMyTrip (MIPL) 声称,Google Ads 计划使用“MakeMyTrip”作为关键字,而 Booking.com 对该关键字进行出价,导致搜索结果中包含 Booking.com 的地址,即使互联网用户输入“MakeMyTrip”时也是如此。搜索输入。法院认为这并不 本身 构成对商标的侵权,因为没有在互联网用户的头脑中造成混淆。法院指出,当用户在谷歌搜索引擎中搜索“MakeMyTrip”时,十次中有七次会出现 Booking.com 的赞助链接 after MIPL 本身的有机搜索结果。由于Booking.com也是提供类似服务的知名平台,法院得出结论,MIPL提供的服务与Booking.com提供的服务之间不存在混淆。

在讨论独任法官的判决时,法院进一步指出, 表面上 认为被质疑的判决中所认为的使用关键词相当于不公平地利用商标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此外,由于两个实体提供的服务性质相似,因此根据 29 年《商标法》第 4(1999) 条,不构成侵权。

此外,法院认为,MakeMyTrip 实质上主张的是,Booking.com 的广告或链接不应在 Google 搜索“MakeMyTrip”的结果页面上显示为赞助商链接,这不是一项可以合理定位的权利。商标法。 

这一决定与一审判决相呼应 谷歌诉 DRS Logistics 在今年早些时候的案件中,法院承认,当互联网用户输入可能包含商标的搜索查询时,他/她只是搜索商标所有人的地址,这一假设是错误的。她/他很可能正在寻找产品或服务评论或寻找同一领域的竞争对手。

之前的帖子 在 Nivrati Gupta 的著作中,她讨论了各个司法管辖区商标法中对“使用”的狭义和广义解释,并分析了 DRS 判决如何不将关键字广告视为《商标法》第 29(1) 条规定的“使用”。该帖子讨论了法院在 DRS 中如何表示“混淆可能性”测试不适用于关键字,因为操作搜索引擎的互联网用户被假定了解其基本功能。根据判决,最初的利益混淆测试在此不适用。有趣的是,最近的判决仍然含糊地使用此测试作为替代推理,因为它认为用户头脑中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同时也依赖 DRS 来调用基本功能概念。关于关键字广告的知识产权影响一直存在很多混乱,包括高等法院相互矛盾的判决。然而,对各种判断背后的推理进行分析,也许可以提供一种解释。这 马德拉斯高等法院判决 认为关键字使用构成商标侵权的案件涉及“Bharatmatrimony”商标被竞争对手在其广告标题中使用“bharatmatrimony”或“bharat matrimony”一词所侵犯的案例,这明显推定用户会产生混淆。 A 德里高等法院之前的判决 然而,该法院依靠先前在 Make-MyTrip 案件中的单一法官命令得出了相同的结论。考虑到事实上存在合理的解释来协调这一看似令人困惑的决策网络,这一判决可能会在遵守 DRS 决策之后的先例方面带来一定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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