壳牌与气候风险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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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气候风险”一词 脱颖而出,在世界上最大的银行和投资者中任职。如今,它已成为许多公司寻求了解气候变化对其业务和社会影响的工具包的一部分。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组织年度缔约方大会活动的人们—— 定义 “气候相关风险”如下:

……由一系列危险造成。有些发生得很缓慢(例如温度和降水的变化导致干旱或农业损失),而另一些则发生得比较突然(例如热带风暴和洪水)。

是时候更新这个定义了,将法官和陪审团之间突然的、戏剧性的转变纳入其中。

这是这座地标建筑的一大亮点 裁决 上周,荷兰的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要求荷兰皇家壳牌公司到 45 年底将温室气体排放量比 2019 年的水平减少 2030%。这一目标使该石油公司走得更远,速度比之前预想的要快。谨慎或可能。

法院下令的这一企业气候目标的影响远远超出了能源行业。正如《科学美国人》 注意到:“历史上第一次,法院……命令一家私营公司,而不是政府,遏制其导致全球变暖的污染。”

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表明,世界上最大污染企业的命运可能不再掌握在其高管、董事会或投资者手中。相反,它可能掌握在活动人士、诉讼当事人及其司法盟友手中。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荷兰法院的判决只是对石油巨头的又一次沉重打击。尽管上周股东针对 埃克森美孚雪佛龙 壳牌案受到了气候活动人士的广泛关注和庆祝,其影响力可能更大。至少,它向化石燃料行业内外的公司敲响了五重警报,警告他们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净零脱碳的承诺可能还不够。

回顾一下:壳牌公司被七个环保组织起诉,包括绿色和平组织和荷兰地球之友,以及 17,000 名荷兰公民作为共同原告。他们共同认为,该公司提取化石燃料的行为侵犯了人权,并且尽管该公司承诺到 2050 年实现净零排放,但它仍然破坏了《巴黎协定》将气温上升限制在 1.5 摄氏度以内的目标。

值班

争论的焦点是一个称为“注意义务”的法律概念。 根据Investopedia,该术语指的是:

公司董事承担的信托责任,要求他们达到一定的谨慎标准。这项义务既符合道德又符合法律,要求他们真诚并以相当谨慎的方式做出决定。

荷兰法院裁定,鉴于气候变化对人权和生命权产生影响,而且这些利益高于公司利润,壳牌公司违反了其注意义务。 “法院认为,严重气候变化的后果比壳牌的利益更重要,”它指出。

该裁决指出,壳牌对其自身以及供应商和客户的排放(可持续发展术语中的“范围 3”)负责,该排放占该公司 95 年总碳足迹的近 2020%。这本身就是巨大的。这意味着企业所负责的温室气体排放并不会在工厂门口结束。

虽然该判决仅在荷兰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它正在作为一个新的诉讼领域受到审查,并可能指导其他地方法官的审议。壳牌发誓要上诉,这可能需要数年时间。尽管如此,该裁决仍然可以立即执行。

所有这一切都发生在几天后 一系列其他标志性事件,其中包括国际能源署的调查结果,即为了实现 2015 年巴黎协定的目标,投资者必须立即停止为新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项目提供资金。目前尚不清楚荷兰法院的判决是否以及如何考虑这一结论。

闪烁的红灯

影响?您无需成为法律老鹰就能看到迫在眉睫的潜力。化石燃料公司现在可能会看到红灯闪烁。与此同时,航空、水泥、化工、采矿、钢铁等排放量大的行业很快就会发现自己同样面临着一系列法律决定,这些决定迫使他们加快脱碳目标,远远超出他们已经设定的净零目标。放。律师、投资者和其他人已经将壳牌的判决视为一场诉讼的开端,这场诉讼的重点是公司在气候变化和人权方面的注意义务。

快速数据点: 根据美国气候变化诉讼数据库追踪与气候相关的诉讼和行政程序,仅在美国就有近 1,400 起待决案件,另外还有 400 多起非美国案件。

这些案件大多数不是针对公司的,但也有一些是针对公司的,理由是涉嫌对公司使用碳代理成本的虚假陈述(埃克森美孚)向州提起诉讼,要求化石燃料公司对造成气候变化影响承担责任,从而对国家设施、不动产和其他资产造成不利损害(雪佛龙,在罗德岛州)。

即使国家什么都不做或只做一点点,公司也有责任尊重人权。

顺便说一句,壳牌案并不是上周唯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气候决定。在澳大利亚, 联邦法院裁定 政府必须确保儿童不会因批准煤炭项目的任何决定而受到不利影响。法院认为,环境部长有责任避免采取可能对年轻人造成未来伤害的行为。该诉讼由八名青少年和一名八十多岁的修女提起。

这并不是唯一的 代际诉讼 声称气候变化正在窃取年轻人和未出生婴儿的未来。这些案件是否会因为最近的裁决而变得更加活跃?这不仅仅是气候。即使一家公司遵守当地法律,水资源短缺、生态系统崩溃、海平面上升和许多其他与气候相关的灾难也可能成为日益增多的“注意义务”人权诉讼的基础。

正如一位荷兰法官在解释壳牌裁决时所说:“除了国家的行为之外,公司还负有独立的责任。即使国家什么都不做或只做一点点,公司也有责任尊重人权。”

投资者正在关注。当他们看到法庭上的文字以及公司面临的由此产生的财务责任时,他们无疑将加快自己股东激进主义的步伐。如果有人质疑气候变化是否应被视为主要金融风险,那么这些问题都应该得到解决。

毕竟,正如荷兰法院案件所表明的那样,社会对企业的期望的上升速度甚至超过了全球气温的上升速度。公司不仅要对自己的运营负责,还要对客户对其产品的使用负责,这一概念代表了一种新的法律标准,毫无疑问,这一标准将鼓舞活动人士和投资者,并可能加大公司加大脱碳力度的压力野心。

这是商业和气候的又一个分水岭时刻,这一时刻可能会产生持续多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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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https://www.greenbiz.com/article/shell-and-new-era-climate-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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