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CEN 的受益所有权信息规则即将出台……但问题仍然存在

FinCEN 的受益所有权信息规则即将出台……但问题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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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 年 2024 月 XNUMX 日起,美国政府现在要求许多公司报告有关谁最终拥有和控制它们的信息,以“让不良行为者更难隐藏或通过空壳公司或公司从其不义之财中获利”。
其他不透明的所有权结构”。

新要求通过实益所有权信息 (BOI) 报告规则强制执行,该规则是《企业透明度法案》(CTA) 要求的该领域三项规则中的第一条。它要求公司提交其受益所有人的详细信息,即
那些从公司所有权或控制权中受益的人,将提交给金融犯罪执法网络 (FinCEN)。虽然新规则背后的理论很明确,但在实践中,事情变得有点复杂。

未解答的问题和战略考虑

该规则的详细信息已在网上公布,并创建了许多有用的资源,包括教育推广计划,以引导公司了解新的报告规则,并就如何保持合规性提供指导。然而,几个重要的
问题仍然存在。例如,如何将 BOI 报告和获取向 FinCEN 规则报告的信息的规定纳入当前的客户尽职调查 (CDD) 规则中?现行的CDD规则将如何变化?

此外,受监管的金融机构 (FI) 应如何将 BOI 报告和获取根据 FinCEN 规则报告的信息纳入其反洗钱 (AML) 和 CDD 工作中? BOI 报告对报告公司有何影响
公司申请人对该公司的风险评级如何?也许更重要的是,当金融机构请求访问向 FinCEN 报告的数据时,如何将报告公司未同意的情况纳入该风险评级中
顾客?

当然,报告规则的生效日期和 CDD 规则与 CTA 的协调之间的时间间隔会造成混乱。企业迫不及待地等待这一澄清,然后再采取任何行动,那么具体可以做什么
现在?

探索灰色地带

金融机构现在需要考虑如何升级其政策、程序,更重要的是,升级其整体和客户风险评估方法,以解决 BOI 的可用性、访问和对账问题。

监管机构可能会利用 31 CFR 1010.955(b)(4) 中规定的获取向 FinCEN 监管报告的信息的能力,将向 FinCEN 报告的信息与 FI 期间获得的信息进行比较,这也不是一个牵强的想法。它是
基于风险的 CDD 流程,要求他们证明每个差异的合理性。这将对以前可能没有受到挑战的流程提出质疑,例如用于收集和评估可用的 BOI 的基于风险的方法。

正是出于这个原因,金融机构应该向报告公司请求访问 BOI。如果未授予访问权限,则该客户的风险评级应该会略有增加。还应制定政策,概述客户或潜在客户何时
鉴于未授予访问权,不应再考虑。

密切关注不断变化的全球格局

最后,虽然 CTA 和 FinCEN 的最终规则和拟议规则对 BOI 施加了严格的保密和访问要求,但与欧盟 (EU) 第五 AML 指令 (5AMLD) 不同,欧洲法院决定限制不受约束的
公众接触 BOI 无疑会对 CDD 以及 BOI 纳入这一过程产生抑制作用。全球金融机构,包括总部位于欧盟的金融机构,将需要密切监视该领域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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