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VI Carnival Commission Inc. 诉 VI Department of Tourism, USA - Kluwer 商标博客

商标案:VI Carnival Commission Inc. 诉 VI Department of Tourism, USA – Kluwer 商标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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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标记对于“嘉年华”以及地理位置“圣托马斯”和“维尔京群岛”都是通用的。

美国第三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驳回了维尔京群岛狂欢节委员会(“VICC”)禁止维尔京群岛旅游部使用“圣路易斯”一词的初步禁令。 圣托马斯嘉年华”和“维尔京群岛嘉年华”与在美属维尔京群岛圣托马斯举行的年度嘉年华有关。 尽管 VICC 拥有这些术语的美国商标注册,但上诉法院认为这些商标不受保护,因为“嘉年华”是通用术语,“维尔京群岛”和“圣路易斯”是通用术语。 “托马斯”是一个通用术语的地理描述符。 此外,VICC 未能证明其两个商标已获得次要含义(VI Carnival Commission Inc. 诉 VI Department of Tourism,21 年 2023 月 XNUMX 日,Restrepo, F.)。

案件日期:21 年 2023 月 XNUMX 日
案号:22-2658号
法院:美国上诉法院第三巡回法院

此案例的完整摘要已发布在 克鲁威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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