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巴塞尔委员会为什么要重新审视 SA-CCR? (梅特·费里登)

源节点: 1653489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BCBS)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标准化方法 (SA-CCR)
 引入的目的是提高衍生品交易资本框架的风险敏感性,而不会给银行带来过度的复杂性。 委员会制定的主要目标之一
SA-CCR 标准旨在设计一种适用于各种衍生品的方法,包括保证金交易和非保证金交易,以及双边和清算交易。

在 SA-CCR 之前,这是 敲定 2014 年,银行被要求使用内部模型方法 (IMM) 或两种方法之一确定其投资组合中衍生品合约的风险敞口金额
非内部模型方法,即电流暴露方法 (CEM) 和标准化方法 (SM)。 众所周知,非 IMM 被银行广泛使用,无论是整体还是用于选定的衍生品投资组合,以计算其风险加权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敞口的资产 (RWA)。

SA-CCR 是第一个由 BCBS 最终确定的巴塞尔协议 III 标准化方法,并且仍然是审慎银行监管的最关键要素之一,不仅影响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而且影响信用估值
调整风险、RWA 输出下限、杠杆率和大额敞口计算。 对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G-SIB),它对 G-SIB 资本附加值的计算也具有重要意义。

SA-CCR 标准专门设计用于解决非内部模型方法的缺陷,用一种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更敏感的方法取而代之。 众所周知,CEM曾多次受到严厉批评
的重要缺点。 例如,它未能区分保证金交易和无保证金交易。 它还受到批评,理由是监管附加因素没有充分反映过去观察到的波动水平
金融市场的严重压力时期。 银行还抱怨说,对净额收益的确认过于简单,对衍生品头寸之间的关系不敏感。 因此,SA-CCR 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是引入
更高级别的风险敏感性,同时保留 CEM 的一些有用的概念设计特征。

另一方面,SM 也因一些弱点而受到批评,尽管 BCBS 提供的方法比 CEM 对风险更敏感。 银行抱怨说,SM 没有区分保证金交易和无保证金交易
也没有充分捕捉到在压力期间观察到的波动水平。 一些银行还抱怨说,SM 不是计算违约风险敞口的非 IMM 替代方案,因为它依赖 IMM 来计算非线性交易的 delta 等价物。
关于 SM 的复杂性,一些银行还担心套期保值的定义给他们带来了过度的运营挑战,并且只有当前风险敞口或潜在的未来风险敞口被资本化。

SA-CCR 标准旨在通过引入一种更直接的方法来计算与场外衍生品、交易所交易衍生品和多头结算交易相关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从而解决这些批评。
从运营的角度来看,新方法自然对银行在其银行和交易账户的衍生品头寸方面产生了一些重要影响。 因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的主要意图是减少
复杂性,实际在实践中有所不同。 

关于其资本影响,SA-CCR 对资本要求的影响可能因银行的衍生品投资组合和净额头寸而异。 在更实际的情况下,虽然 SA-CCR 可能导致资本减少
多元化和完全抵消的衍生品交易组合,也可能导致衍生品投资组合的资本要求增加,这些投资组合主要由非多元化、非保证金和非清算交易组成。

从战略的角度来看,这使得优化银行的投资组合头寸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 鉴于 SA-CCR 标准对资本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从资本的角度来看,它并不一定会造成负担
管理。 鉴于 SA-CCR 与 CEM 相比对风险更为敏感,在实践中,由于跨资产类别的净额结算,银行在净额结算集中的衍生品投资组合引用相同资产类别的投资组合中获得了回报。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 SA-CCR 在合规负担方面是一个完全相称的框架。 虽然 SA-CCR 代表了衍生品投资组合 EAD 计算方法的一个阶跃变化,但它需要复杂的

输入参数
. 它还需要跨业务线的精细数据集,尤其是在更复杂的衍生产品的情况下,复杂性不断增加。 新方法不仅计算要求复杂,而且复杂
数据属性,这已成为一项重大挑战,尤其是对于风险和/或财务职能不足以应对风险敏感性的小型银行而言。

此外,尽管 SA-CCR 标准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当局和银行使用的自由裁量权,但要及时了解其在管辖范围内的采用一直是大型国际银行面临的持续挑战,其中区域性
变化、实施时间表和不一致给他们的风险和财务职能带来了极大的麻烦,更不用说他们还为法律、运营、合规、数据、报告等其他职能创造了各种复杂性
和它。

虽然与 CEM 相比,SA-CCR 是一种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违约风险敞口计算更为风险敏感的方法,但业内认为,BCBS 仍应重新审视该标准的某些方面。
银行尤其担心目前的 SA-CCR 会导致过度的风险敞口,并对资本管理和最终用户成本产生相关影响。 业界将此主要归因于缺乏对衍生品结构变化的反映
自 2014 年 BCBS 引入 SA-CCR 标准以来的市场和整体监管框架,以及校准中缺乏风险敏感性。

在欧盟 (EU),为了减轻规模较小和不太复杂的银行的合规负担,修订后的资本要求指令和法规 (CRD 5

CRR 2
) 对 SA-CCR 进行了重要修改,允许在某些条件下使用更相称且不太复杂的方法。 与巴塞尔 IV 框架一致,CRR 2 采用了新的 SA-CCR,这是对交易对手风险更敏感的衡量标准
反映净额、对冲和附带收益的风险,以及更好地针对观察到的波动率进行校准。 最终框架还采用了简化的 SA-CCR,并保留了针对小型银行的原始暴露方法。

CRR 2 比巴塞尔协议 IV 框架更进一步,还包括一种简化的方法,适用于满足合同净额结算协议的预定义资格标准的银行。 更准确地说,这种方法的使用受制于尺寸
表内外衍生品业务的比例等于或小于该机构总资产的 10% 和 300 亿欧元,这使得简化方法适用于拥有更大规模的表内外衍生品业务的银行比
原来 在提出2016. 这使得衍生品敞口非常有限的欧盟银行或那些也发现使用简化 SA-CCR 的银行更容易合规
执行起来很麻烦。 

SA-CCR 随后被引入作为资本产出下限的输入

CRR 3
,旨在实现欧盟巴塞尔IV标准的全面实施。 另一方面,

2021年银行配套
将 SA-CR 下的零售风险分类与基于内部评级的方法下的分类保持一致。 与巴塞尔 IV 标准不同,它还引入了一些欧盟特定的规定来定义暴露
分类并分配相应的风险权重, 。

谈到美国(US),“计算衍生品曝光量的标准化方法
合约
”于 2019 年 XNUMX 月发布,其中包括一些修改以减轻相关的监管资本成本,在欧盟和美国之间引入了一定程度的分裂。 这引起了对进一步浇水的担忧
巴塞尔协议 IV 标准在美国的下降,这可能导致美国银行获得不正当的监管利益,使其相对于欧盟银行具有不公平的优势。

关注 SA-CCR 标准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国际掉期和衍生品协会 (ISDA)、国际金融协会和全球金融市场实施方面的潜在不一致
协会最近 要求 巴塞尔委员会重新考虑 SA-CCR 标准,因为过度的风险暴露会影响到
资本和最终用户成本。 虽然预计 BCBS 会考虑这一要求,但结果仍不确定。

市场分散确实是一个重要风险,SA-CCR 的不一致应用可能会危及 BCBS 的危机后改革努力。 需要快速重新审视 SA-CCR 的校准,以识别市场的最新发展。 尤其是,
由于对非集中清算衍生品的初始保证金要求而增加的抵押品应适当地作为重大风险缓释措施加以考虑。 BCBS 还应考虑 ISDA 的

最近的净额结算总协议
,为担保融资交易和衍生品的风险计算制定新规则。 此外,BCBS 还应重新设计 SA-CCR 的某些方面以适应新的数字资产类别。

有必要在 BCBS 层面对 SA-CCR 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更一致和及时地实施该标准,实现国家银行监管的更大协调,弥合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差距并减少
未来针对具体国家的措施的必要性,这可能导致各地区进一步分散。

时间戳记:

更多来自 芬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