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不必要且不利于诉讼的经济性”。 有机会改变 EUIPO 的转换做法吗?

“在法律上不必要且不利于诉讼的经济性”。 有机会改变 EUIPO 的转换做法吗?

源节点: 1946425

EUIPO 第四上诉委员会 (BOA) 最近关于转换的决定值得仔细研究该文书以及 EUIPO 与转换相关的实践(26 年 2022 月 1241 日的决定,案例 R 2020/4-XNUMX) 。

回顾一下:当 EUTM 申请失败或已注册的 EUTM 被取消时,可以在不存在拒绝或取消理由的欧盟成员国将其转换为国家申请。 这是一个“安全网”,可以缓和与 EUTM 相关的“全有或全无规则”的后果:你要么为整个欧盟获得它们,要么根本不获得它们。 撤回或放弃 EUTM(申请)后也可以进行转换,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所有成员国提出转换请求,因为 EUIPO 的决定没有找到拒绝或取消的理由。

在撤回申请的情况下,如果未提出上诉,则根据 EUIPO 指南,如果在商标局拒绝后在上诉期内撤回申请,则转换请求将被拒绝(参见 EUIPO 指南)用于检查,E 部分,寄存器操作,§4.3)。 换句话说,提出上诉是提出转换的先决条件,考虑到 EUIPO 上诉费为 720 欧元,这是一个昂贵的先决条件。

这里讨论的 BOA 决定对这种做法提出了严重质疑。

BOA 直言不讳地认为,转换请求不能要求提出上诉才能被接受。 根据 BOA 的说法,“要求提出上诉只会使事情复杂化,而且在法律上没有必要。 如果要求诉讼当事人在撤回申请后仅仅为了请求转换而提出上诉,将不利于诉讼程序的经济性”(第 44-45 条)。

BOA认为,随着EUTM申请的撤回,申请人终止了审查程序,并且由于没有最终驳回,因此可以进行转换。 实际上诉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促成转换的撤回不能被视为滥用流程。 事实上,BOA 补充说,即使假设“如果申请人打算对驳回决定提出上诉,然后仅在此之后撤回其申请,那么委员会将在其决定中说明申请人已通过撤回其 EUTM 申请来终止程序 [...],因此一旦 EUTM 申请被撤回,审查和上诉程序就变得毫无意义。 此外,委员会将宣布两个程序结束,并认为审查员的有争议的决定不会成为最终决定。 然而,在撤回后的三个月内,申请人仍然有可能提交其转换请求[...]“。

BOA 的单一决定通常不会改变 EUIPO 的做法,但我们可以预期,其他申请人将根据这一先例,尝试在上诉期内提出转换请求,而不提交(并支付)任何上诉费用。 因此,看看 EUIPO 是否坚持其严格的解释并拒绝转换请求以及其他理事会会怎么说,将会很有趣。 如果他们确认这一决定,EUIPO 可能会被迫改变其做法(除非它在其他案件提交之前自行这样做)。

最后,了解这种方法(在本案中被视为一种方法)是否会很有趣。 单方面 程序,即以绝对理由拒绝)也适用于 当事人之间 程序,特别是最初成功的异议是基于 EUTM 阻止所有成员国转换的情况(因为 EUTM 是拒绝的理由,适用于欧盟各地)。 理论上来说,应该不会有障碍,因为原则是一样的,即无论是否提出上诉,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决定才是“最终”的。 但当然,我们还得拭目以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您不会错过 Kluwer 商标博客的定期更新,请订阅 此处.

克鲁威知识产权法

2022 年未来就绪律师调查 显示,79% 的律师认为明年法律技术的重要性将会增加。 借助 Kluwer IP Law,您可以从每个首选地点利用专业的、本地的和跨境的信息和工具,驾驭日益全球化的知识产权法实践。 作为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您准备好迎接未来了吗?

了解如何 克鲁威知识产权法 可以支持你。

克鲁威知识产权法 克鲁威知识产权法

此页面为 PDF

时间戳记:

更多来自 Kluwer商标博客